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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势力在西域仅及哈密,玉石产地和田、莎车先后属于东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统治。和田玉输出内地的首要渠道仍然是朝贡贸易。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欲制宝玺,时有西域商人从海道贡献和田玉。永乐四年(1406)吐鲁番万户赛因帖木尔遣使进贡玉璞,此后西域各国进贡玉石者不绝于史。据《明史·西域传》,先后向明朝进贡玉石后的有于阗、撒马尔罕、别失八里、黑娄、把丹沙等,尤以哈密和吐鲁番为多,这些玉材都取自和田。分析明代史料,可以发现在十五世纪中叶,贡玉出现了数量大增,质量转劣的新情况:景泰三年(1452),别失八里贡玉石三千八百二十二斤,礼官言其不堪用,诏悉收之,每二斤赐绢一匹。同年七月,哈密贡玉石三万三千五百余斤,每斤赐绢一匹 。同年十一月,亦力把里回回使臣马鲁丁等,进玉石四百块,重三千八百二十二斤,礼部俱验不堪,命悉收之,每二斤给赏绢一匹。景泰四年,瓦剌使者火只你阿麻回回,进玉石五千九百余斤,诏免进,令其自卖 。景泰七年,撒马儿罕贡玉石,礼官奏:“所贡玉石,堪用者止二十四块,六十八斤,余五千九百余斤不适于用,宜令自鬻,而彼坚欲自献,请每斤赐绢一匹。” 由于进贡玉石优劣悬殊,弘治三年(1490)制订的回赐办法中,不得不分别规定玉石每斤赐绢一匹,夹玉石每四斤赐绢一匹 。在此以前,甚至出现过十斤贡玉仅回赐绢一匹的特例。考古发掘出土的玉器也可以证明玉石质量的粗劣。定陵出土了大批随葬玉器,包括用具、首饰、玉带,还有几件玉料,经鉴定都是和田玉。但是玉质并不一致,除了玉圭、玉带板较好外,有不少是糟坑玉,器表留下了疏密不等的点状小坑,还有一些石性较重的劣质玉,瑕玷绺道颇多。皇家用玉尚且如此,民间自然是等而下之了。 陆子刚是十六世纪下半叶活跃在苏州等地的琢玉名匠,有人形容他非好玉不琢,“凡所作器,必先选玉,无论有微瑕者,概置不用,即稍有玉性者,每弃而不治。”研究一下现已公布的一些署有子刚款的传世品和发掘品,如青玉环把环、青玉婴戏方壶,可以看出玉质并不精纯,而多以技艺取胜,这正说明陆子刚在选材上所受的时代局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