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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蕴辉) 清代是玉器发展的鼎盛时期,以此为比照,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明代和田玉开采的特征。清代玉材大规模输出,而以山料玉为主。乾隆后期,朝廷打击走私,1779年在阿克苏截获了走私玉石四千三百八十二斤十五两,其中碴子玉(即山料玉)四千三百三十五斤三两,子玉四十七斤八两,山料玉与子玉之比为91比1。以此类推,如景泰三年约四万斤的贡玉只能是以山料玉为主。山料玉与子玉相比,具有产量大、质量较差,这正和上述明代用玉状况相吻合。可以肯定,从十五世纪中期开始,和田山料玉就已大规模开采了。但是明人著作中多数只提到从和田河中捞玉。永乐十一年(1413),吏部员外郎陈诚出使西域,他说:“于阗有河,河中出玉。”宋应星著《天工开物》对玉石开采和玉器琢制有当时最详尽的叙述,但他否定玉产于山中,“玉璞不藏深土,源泉峻急,激映而生,然取者不于所生处,以急湍无著手,俟其夏月水涨,璞随湍流而徙,或百里或二百里取之。”李时珍《本草纲目》更断言和田玉产于河中,“观此诸说,则玉有山产、水产二种。各地之玉多在山,于阗之玉则在河也。” 迟至十六世纪中叶,明人才记载山料玉的开采。高濂在论述玉器欣赏时,提及玉材出产,他说:“今时玉材较古似多,西域近出大块劈爿玉料,谓之‘山材’,从山石中槌击取用,原非于阗昆冈西流沙水中天生玉子,色白质干,内多绺裂,俗名‘江鱼绺’也。恐此类不若水材为宝。” 可能正是由于西域商人顾虑中原买主洞悉山料玉比子玉易得后,不能赢得高额利润,方对山料玉的开采秘而不宣,导致依靠传闻了解西域的明人,在山玉大规模开采一个多世纪后才获知真相。葡萄牙籍耶稣会士鄂本笃在1603~1604年亲身游历喀什、和田等地,他为我们留下了和田山料玉开采方法、矿权所有和租赁方式的详细记载。 和田山料玉大规模开采的背景是明代社会各阶层对玉石的需求大大增加。在西域与内地的贸易中,玉石已成为最重要的一项商品。1621年以前,仅内府职掌的六家店,一年贩入北京的玉材就有五千斤,超过了清朝平定新疆以后,和田、莎车定例每年进贡玉石的数量。鄂本笃称玉石可能是运往内地的最重要的商品,“出卖玉石所得的利润,足以补偿危险旅途中的全部麻烦和花费。”曾在1500年前后到过中国的布哈拉商人阿克伯·契达依则说:“在中国,再没有任何一件商品比玉石更昂贵了。”入华的商人们带来的商品按照数量多少依次是:波斯马、粗羊毛、羊毛呢、玉石料块、金刚石、宝石等等。 |